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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雲端服務已成為澳大利亞企業發展的新驅動力。根據澳大利亞統計局的資料,2018年至2021年間,雲端服務使用率從42%增至55%。根據BCG的報告,澳大利亞是APAC地區最先進的公用雲端市場之一。該市場規模預計將從2018年的47億美元增長至2023年的105億美元,未來五年的CAGR達17%。雲端服務採用率較高的行業包括媒體與遊戲、零售和金融服務,而製造業和公用部門的採用率則相對較低。
澳大利亞公用雲端市場將繼續保持強勁增長態勢,企業越來越傾向於利用雲技術來發展人工智慧、機器學習、物聯網、巨量資料、區塊鏈等先進數字能力,同時政府機構也在積極使用公用雲端以提升公民服務水平。 -
一般監管環境
監管機構:
澳大利亞資訊專員辦公室(OAIC)下屬的隱私專員是負責《隱私法》監督的國家資料保護監管機構。
北領地資訊專員辦公室,澳大利亞北領地,負責《2002年資訊法》(北領地)。
新南威爾士州資訊隱私委員會,負責《1998年隱私和個人資訊保護法》(新南威爾士州)。
昆士蘭州資訊專員辦公室,負責《2009年資訊隱私法》(昆士蘭州)。
塔斯馬尼亞州申訴專員,負責調查《2004年個人資訊保護法》下的投訴。
維多利亞州資訊專員辦公室,負責《2014年隱私和資料保護法》(維多利亞州)。
一般隱私法律:
澳大利亞的隱私法律體系涵蓋領地、州和聯邦三個層級。聯邦《1988年隱私法》於1988年頒布,目前進行中審查,其中包含的澳大利亞隱私原則(APP)適用於年營業額不低於300萬澳幣的私營部門實體,以及所有聯邦政府和澳大利亞首都領地政府機構。
澳大利亞大多數州和領地(西澳大利亞州和南澳大利亞州除外)均制定了適用於州政府機構及與州政府機構互動的私營企業的資料保護法規,包括:
1)《2014年資訊隱私法》(澳大利亞首都領地)
2)《2002年資訊法》(北領地)
3)《1998年隱私和個人資訊保護法》(新南威爾士州)
4)《2009年資訊隱私法》(昆士蘭州)
5)《2004年個人資訊保護法》(塔斯馬尼亞州),以及
6)《2014年隱私和資料保護法》(維多利亞州)
資料跨境傳輸要求:
只有在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海外接收方不違反APP的前提下,方可向澳大利亞境外的組織披露個人資訊。披露/傳輸方通常仍需對海外接收方的違規行為承擔責任——若該行為由澳大利亞境內的披露組織實施,則構成違反APP。但在以下情況下不適用此規定:
組織合理認為資訊接收方受到法律或具有約束力的計劃約束,且該法律或計劃可有效提供至少與《隱私法》實質相似的保護水平,包括個人通過相關機制採取行動執行該法律或計劃保護措施的途徑。
個人同意該傳輸。
適用"允許的通用情況"。
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或授權該披露。
澳大利亞也是APEC CBPR體系的參與國之一。 -
金融服務行業
概述:
阿里雲在雪梨設有兩個可用性區域,為雲上IT架構的設計與實施提供高度靈活性。通過合理的解決方案設計,能夠滿足金融服務行業受監管實體在安全性、彈性、可恢複性和效能方面的要求。阿里雲已協助多家客戶在遷移至公用雲端時,將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方面的風險降至最低。
阿里雲致力於協助客戶滿足金融行業特定的監管要求,涵蓋初期高層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方案選型、實施與過渡,以及上線後的保障。阿里雲提供全套產品和服務支援,包括盡職調查各環節的響應、服務與產品配置最佳實務、自動化持續安全檢查工具,以及內部控制設計與營運有效性的保障。
監管機構:
澳大利亞審慎監管局(APRA)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管銀行、保險和養老金行業的機構,並促進澳大利亞金融體系的穩定。
雲端運算服務指南與標準:
澳大利亞審慎監管局(APRA)發布了關於受監管實體使用共用計算服務(如雲端服務)的相關資訊。
審慎標準CPS231 - 外包規定了APRA對受監管機構外包業務的要求。
審慎標準CPS232 - 商務持續性管理規定了APRA對受監管機構商務持續性管理的要求。
審慎標準CPS234 - 資訊安全規定了APRA對受監管機構資訊安全管理的要求。
審慎標準CPG 235 - 資料風險治理規定了APRA對受監管機構資料風險治理的要求。
2021年2月23日:阿里巴巴Group旗下的數字技術與核心支撐力量阿里雲,已證明其能夠滿足澳大利亞審慎監管局(APRA)設定的各項要求。
是否允許使用雲端服務?
是。
是否需要額外審批?
否,但受監管實體和金融機構在向澳大利亞境外外包重大商務活動前,必須通知並與APRA協商。
是否允許離岸外包安排?
以下條件均被允許:
1)獲得資料主體的同意。
2)受監管實體和金融機構有理由相信CSP受到與澳大利亞同等保護個人資訊的法律或合約約束。
3)CSP同意符合澳大利亞隱私原則的合約條款。
4)CSP已獲得APEC CBPR和/或PRP認證。
本白皮書介紹了阿里雲的公用雲端安全體系,重點闡述阿里雲面向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的安全能力和產品。
作為EU Cloud Code of Conduct的創始成員,阿里雲以此進一步彰顯其致力於提供高品質、可信賴的雲端服務,滿足GDPR下全球領先的資料保護標準,為消費者和企業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