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專案涉及多個阿里雲帳號協作時,為統一管理ECS執行個體的物理部署位置以滿足高可用要求,可通過資源共用功能將一個帳號的部署集授權給其他帳號使用,讓不同帳號建立的執行個體也能遵循相同的部署策略。
部署集共用功能基於阿里雲資源共用服務實現,共用流程如下:
共用方在資源共用控制台建立一個共用單元,並將目標部署集納入其中,隨後將指定的阿里雲帳號加入該共用單元。
被共用方接受邀請後,即可在該部署集中建立ECS執行個體。
注意事項
若被共用方在部署集下存在ECS執行個體,共用方無法不共用。
部署集的核心屬性(如部署策略、所屬地區等)由共用方統一配置,所有共用成員均共用同一套配置,無法獨立修改,確保資源使用的一致性與可控性。
計費說明
共用部署集功能本身,以及通過資源共用服務進行共用的操作,均不產生任何費用。
部署集下的執行個體,遵循“誰建立,誰付費”的原則。被共用方使用共用的部署集建立ECS執行個體時,所有產生的費用由被共用方帳號承擔,與共用方帳號無關。
共用雙方許可權說明
共用部署集後,共用方和被共用方的操作許可權存在差異,具體如下表所示。
操作 | 共用方(所有者) | 被共用方(使用者) |
查看部署集基本資料 | 支援 | 支援 |
使用部署集建立執行個體 | 支援 | 支援 |
修改部署集基本資料 | 支援 | 不支援 |
建立新的共用 | 支援 | 不支援 |
查看部署集共用記錄 | 支援 | 不支援 |
刪除部署集 | 支援 | 不支援 |
不共用關係 | 支援(需要被共用方釋放執行個體) | 不支援 |
查看部署集下的全部執行個體 | 不支援(僅能查看自己帳號下執行個體) | 不支援(僅能查看自己帳號下執行個體) |
共用方操作指南(部署集所有者)
前提條件
在開始共用之前,請確保已完成以下準備工作:
在目標地區成功建立部署集。
擷取被共用方的阿里雲帳號ID。
共用部署集
需要在資源共用控制台完成共用操作。
登入資源共用控制台。
在左側導覽列,選擇
在頂部功能表列左上方處,選擇共用資源所在的地區。
單擊建立共用單元。在建立共用單元頁面,完成配置。關鍵配置步驟如下:
選擇需要共用的部署集。

設定被共用方:在資源使用者ID填入被共用方的阿里雲帳號ID,單擊添加。

完成所有配置並確認無誤後,單擊確定。
建立完成後,頁面將跳轉到該共用單元的詳情頁,可以切換到資源使用者頁簽,看到剛剛添加的帳號狀態為關聯中。
被共用方操作指南(部署集使用者)
前提條件
已收到來自共用方的資源共用邀請通知。
接受共用邀請
登入資源共用控制台。
在左側導覽列,選擇
在頂部功能表列左上方處,選擇共用資源所在的地區。
找到目標共用單元,單擊操作列下的接受。

接受後,共用單元狀態會從待確認更改為已啟用。在ECS控制台-部署集可找到被共用的部署集。
使用共用部署集建立執行個體
接受邀請後,可以在使用被共用的部署集建立執行個體。
在ECS控制台-部署集,選擇目標部署集所在地區與資源群組。
單擊目標部署集操作列下的建立執行個體,即可在當前部署集下建立執行個體。
常見問題
共用部署集後,共用方能看到或管理被共用方建立的ECS執行個體嗎?
不能。只能看到當前帳號下的執行個體。
如果共用方取消了共用或刪除了部署集,被共用方已經建立的執行個體會怎樣?
若被共用方部署集存有執行個體,共用方無法不共用。
我可以將一個部署集同時共用給多個阿里雲帳號嗎?
可以。可以在建立共用單元時添加多個阿里雲帳號ID,或在已建立的共用單元中繼續添加新的共用對象。若開通了資來源目錄,也可直接將部署集直接共用給資來源目錄組織。
被共用方可以將他獲得的共用部署集再共用給第三方嗎?
不可以。只有資源的原始所有者(共用方)才有許可權進行共用操作。
共用部署集之後,執行個體數量上限會增加嗎?
不會。共用部署集之後,共用雙方共用部署集的執行個體數量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