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3年01月01日起,隨用隨付方式的自訂指標上報量不再提供免費的上報額度,同時自訂指標的上報量將以每一百萬條為一個計費單位,當自訂指標上報量介於0至一百萬之間時,則記為1個計費單位。
自2023年01月01日起。
隨用隨付方式下,自訂指標上報量不再提供免費的上報額度,同時自訂指標的上報量將以每一百萬條為一個計費單位,當自訂指標上報量介於0至一百萬之間時,則記為1個計費單位。隨用隨付的具體詳情,請參見隨用隨付和計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