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通過添加警示規則,建立您需要的警示規則。
操作步驟
進入 OceanBase 管理主控台。
在左側導覽列中,單擊 執行個體列表。
在叢集工作台頁面,單擊左側導覽列中的 效能監控。
單擊右上方 添加警示規則,建立新的規則。

填寫關聯資源:
產品:預設填寫 資料庫 OceanBase 版。
資源範圍:可選 全部資源、應用分組 和 執行個體。
選擇 全部資源,則產品下任何執行個體滿足警示規則描述時,都會發送警示通知。
選擇 應用分組,則根據指定分組的執行個體滿足警示規則描述時,都會發送警示通知。
選擇 執行個體,則僅選中的執行個體滿足警示規則描述時,才會發送警示通知。建立分組維度規則,已經遷移到分組的組內資源頁面。
設定警示規則:

規則名稱:自訂填寫,避免已有規則重名。
指標類型:
簡單指標:先選擇監控指標,再為其設定閾值和警示層級。
組合指標:先選擇警示層級,再配置多指標警示描述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監控指標設定警示條件。
運算式:先選擇警示層級,再配置警示運算式。
說明如果設定了多個指標警示規則,則目標資源必須在每個指標上均有資料,只有在滿足條件後才能正常觸發警示。例如:在多指標警示規則中,如果包含公網的監控指標,而 ECS 主機資源並未配置公網 IP,則將無法正常觸發警示。
智能閾值:關於智能閾值的更多資訊,請參見 概覽 和 建立智能閾值警示規則。-
監控指標:指定監控執行的指標。
閾值及警示層級:設定不同警示層級的警示頻率。
監控表徵圖預覽:選擇需要的監控圖表。
填寫其他警示參數。
參數
描述
通道沉默周期
警示發生後未恢複正常,間隔多久重複發送一次警示通知。取值:5 分鐘、15 分鐘、30 分鐘、60 分鐘、3 小時、6 小時、12 小時和 24 小時。
某監控指標達到警示閾值時發送警示,如果監控指標在通道沉默周期內持續超過警示閾值,在通道沉默周期內不會重複發送警示通知;如果監控指標在通道沉默周期後仍未恢複正常,則CloudMonitor再次發送警示通知。
例如:當 通道沉默周期 選擇 12 小時 時,如果警示未恢複正常,則間隔 12 小時後,CloudMonitor會再次發送警示通知。
生效時間
警示規則的生效時間。警示規則僅在生效期內才會發送警示通知。
說明當警示規則不在生效期時,不會發送警示通知,但是警示記錄仍然會顯示在 警示歷史列表 中。
警示連絡人群組
發送警示的連絡人群組。
應用分組的警示通知會發送給該警示連絡人群組中的警示連絡人。警示連絡人群組是一組警示連絡人,可以包含一個或多個警示連絡人。
關於如何建立警示連絡人和警示連絡人群組,請參見 建立警示連絡人或警示連絡人群組。
標籤
警示規則的標籤。包括標籤名稱和標籤值。
說明您最多可設定 6 組標籤。
進階設定
更多警示相關的進階設定,請參見CloudMonitor文檔 建立警示規則。
單擊 確認,完成警示規則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