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Rule-17a
阿里雲完成了對象儲存服務OSS解決方案能力相關的評估,以滿足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規則17a-4(f)和金融業監理局(FINRA)頒布的經紀人經銷商媒體要求規則4511。 透過這項評估阿里雲能夠服務更多國際金融業客戶,因為這些要求被更廣泛的被許多美國以外的國家所採用,作為一個產品的金融要求支持能力衡量的一部分。
該評估由Cohasset Associates Inc.執行,Cohasset Associates Inc.是一家獨立的第三方評估公司,專門從事記錄管理和資訊治理專業諮詢服務,教育和培訓。
根據規則17a-4,電子記錄必須完全以不可重寫和不可擦除的格式保存。 該解釋進一步闡明,經紀自營商採用的儲存系統可防止在所需的保留期內更改或刪除記錄。 允許經紀人交易商保存「電子儲存媒體」上的記錄。 規則17a-4將術語「電子儲存媒體」定義為任何數位儲存媒體或系統。 此規則要求保留電子儲存媒體完全是不可重寫且不可擦除的格式 “WORM(一次寫入多次讀取)”媒體用於符合規則。
遵守這些監管義務對產業至關重要。 對違反SEC和FINRA「WORM」要求有可能會處以超過一百萬美元的罰款以及監管行動。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則17a-4(f)的規定,Cohasset的評估重點是阿里雲OSS滿足五項電子記錄要求的能力,這些要求涉及電子記錄的記錄,儲存和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