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來源目錄外共用資源時,資源使用者需要接受共用邀請後才能正常使用該共用資源。
使用限制
- 只有在資來源目錄外共用資源時,才需要接受或拒絕資源共用邀請。在資來源目錄內共用資源時,系統會預設接受共用邀請,資源使用者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 共用邀請的有效期間為7天,資源使用者需要在有效期間內完成確認。
- 登入資源共用控制台。
- 在左側導覽列,選擇。
- 在共用給我頁面,單擊目標共用單元狀態列的接受。
- 在接受資源共用對話方塊,單擊接受。
接受後,資源使用者可訪問該共用單元中的資源,且後續該共用單元新增加的資源將預設接受。
拒絕共用邀請
- 登入資源共用控制台。
- 在左側導覽列,選擇。
- 在共用給我頁面,單擊目標共用單元狀態列的拒絕。
- 在拒絕資源共用對話方塊,單擊拒絕。
拒絕後,資源使用者將無法訪問該共用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