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OP PROCEDURE用於移除一個現有過程的定義。
簡介
DROP PROCEDURE移除一個現有過程的定義。為了執行這個命令,使用者必須是該過程的擁有者。該過程的參數類型必須指定,因為可能存在多個不同的過程具有相同名稱和不同參數列表。
文法
DROP PROCEDURE [ IF EXISTS ] name [ ( [ [ argmode ] [ argname ] argtype [, ...] ] ) ] [, ...]
[ CASCADE | RESTRICT ]參數
IF EXISTS如果該過程不存在也不拋出一個錯誤。這種情況下會發出一個提示。name現有過程的名稱(可以是被方案限定的)。如果沒有指定參數列表,則該名稱在其所屬的方案中必須是唯一的。argmode參數的模式:IN或者VARIADIC。如果省略,預設為IN。argname參數的名稱。注意,其實DROP PROCEDURE並不在意參數名稱,因為只需要參數的資料類型來確定過程的身份。argtype該過程如果有參數,參數的資料類型(可以是被方案限定的)。CASCADE自動刪除依賴於該過程的對象,然後接著刪除依賴於那些對象的對象。RESTRICT如果有任何對象依賴於該過程,則拒絕刪除它。這是預設選項。
樣本
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