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隨用隨付執行個體,如果欠費日(T)後15天(T+15)內扣款失敗,執行個體會因欠費而被停機,執行個體進入 已過期 狀態。您必須在欠費日後30天(T+30)內提交工單結清賬單並重開機,否則,執行個體會被釋放,所有資料無法恢複。

说明
如果在欠費日後30天(T+30)內沒有重開機,ECS執行個體將在欠費之日起30天后自動釋放,資料不可恢複。

前提條件

隨用隨付執行個體處於 已過期 狀態。

提交工單 結清賬單。

操作步驟

按以下步驟重開機:

  1. 登入 ECS管理主控台
  2. 在左側導覽列中,單擊 執行個體
  3. 選擇地域。
  4. 選中需要重開機的執行個體,在執行個體列表底部,選擇 更多 > 重開機
  5. 選擇立刻重開機,或者設定重開機時間。

如果選擇立刻重開機,約10分鐘後,選中的執行個體會進入正常運行狀態。